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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来源: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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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年10/11月评定,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勇于争先的学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现为学院一、二年级统招大专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任何级别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内没有补考科目(包括考查课,实践课)。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各年级各专业前5名;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获省级以上奖项;
6.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大专(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7.操行分90分以上,请假不超过10节课。
二、推荐时间
每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推荐,11月完成正式推荐。
三、推荐原则
推荐采用 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所在系初审-学院审定备案公布”的方式进行。凡满足推荐条件者均可申请,原则上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正式推荐时不予考虑。
四、推荐程序
1.具备推荐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学生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2.按照推荐条件,班级推荐(公示),各系初审(公示),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的候选人材料后,提交学生工作会议审定后张榜公布;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各系留存一份,另一份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其他
候选人获得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相应技能证书,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技能大赛,获得较好成绩,以及在考察期内现实表现将作为正式评定时的重要参考条件。
我院“国家奖学金”正式推荐名额以教育厅当年下发的指标为准。
该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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