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力度,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今后,委厅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严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的省属高校,出现一次记录在案,出现两次由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负责同志约谈涉事省属高校党委主要领导或高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出现三次列入我厅学风建设不良记录。每年年底在省教育厅网站通报学风建设不良记录。
请学校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制订发布工作,并将学校公文、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年度工作进展、改革科研评价考核办法及措施的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季馨怿,联系电话:0791-86765168,邮箱:562299835@qq.com,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0室,邮编:330038);高职高专院校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李学飞,联系电话:0791-86765150 ,邮箱:3420724688@qq.com,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5室,邮编:330038)。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