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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来源: 院学工处
编辑:
点击次数:次
各系(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现就2015-2016年度评优评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各系部评选阶段:9月5日——9月20日(含系部公示时间);
2、学院审核阶段:9月21日——10月14日
二、评选种类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按评选条件由各班推荐、并填写好推荐表上报系里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
2、优秀学生干部:依据评选条件各班班委及院、系学生会干部均按5:1推荐,院广播站、校卫队、学生教官队根据评选条件按1-2名推荐;
3、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中所列先进事迹或获奖情况应附支撑材料,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4、学生奖学金:各系各班严格按评定办法推荐。
三、评选表格的填写: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表格请从群文件中下载,并认真填写,尤其是“主要表现”一档中的内容要充实、具体,并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四、以上评优评先工作均为一学年评比一次,各项评比指标以上两个学期的数据为依据。
五、各系评选的材料,需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9月20日前)上报学工处审核(
遇期视为自动放弃
)。
※
以上内容请各系(部)及班主任认真阅读,并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确保评优评先工作顺利完成。
学工处
2016年9月2日
附:评先评优条件
一、三好学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动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一学年内两学期品德操行分均在90分以上,无旷课现象,且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学时。
2、专业学习好
一学年内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70-80分的科目只允许一门;
3、锻炼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课成绩在80分(含)以上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病残学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九月份。学工处下发通知后由系部统一部署,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实施,于规定日期前将评选材料送学工处,由学工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2、评选工作要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时评选。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支部书记审核。
3、15人以下班级不参评。被评选者均填写《三好学生评选登记表》。
(三)表彰奖励
1、被评选的三好学生,由学院在每年十月中旬表彰奖励。表彰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2、对被评选的三好学生,在学院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注重自身修养提高;处处以身作则,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好,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尊敬师长,学习勤奋、刻苦,并满足下列条件:
(1)单科成绩60分以上,且成绩排名位于班级排名前40%;
(2)体育课成绩在80分(含)以上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
(3)一学年内两学期品德操行分均在90分以上;
(4)一学年内无旷课,且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学时;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满且现仍任职者。
(二)评选对象与比例
1、各班委会委员5:1;
2、院团委、院学生会及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5:1;
3、院广播站、校卫队、国旗班、军训学生教官等团体机构按1~2人推荐;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后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班的优秀学干在毕业前评选);
2、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选,各系推荐;院系学生会干部由院系推荐;其他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征得所在院系同意后推荐;
3、填写推荐表,报各系初审后上报学工处;
4、经学工处审核后,全院公示,报学院批准后下文。
5、被评选的三好学生,由学院在每年十月中旬表彰奖励。表彰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6、对被评选的三好学生,在学院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先进班集体
为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使各班级在比、学、赶、帮、超中共同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级同学团结有爱,互相帮助,积极向上,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事件,无任何违法犯罪和记过(含记过)以上的违纪事件。(班级自查自纠,并主动申请使某同学受学校处分的可酌情处理)。
2、班风好,学风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全班平均及格率达85%及以上。
3、班级出勤率高,学年内两学期课堂平均出勤率均在90%以上。
4、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作风正派,班级同学没有无故不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的现象。
5、积极组织同学开展体育锻炼及各项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学年内每学期在院级以上的各项活动中至少获得一次奖励。
6、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宿舍的保洁、美化。
(二)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初由学工处发出“创建先进班级”通知,各系(部)对班级评选工作进行部署。
2、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由系(部)评选推荐,学工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3、先进班集体名额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10%。
4、学院将在每年十月中旬对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5、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评班级必须是院级先进班集体。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学院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一学年两学期操行分均在90分以上;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
5、一学年中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考试中无舞弊行为。
(二)比例及标准
1、大专层次高职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后两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8%评定。
2、中专层次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8%评定。
3、大学一年级不参与评定各类奖学金
(三) 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四舍五入),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折算,考查课平均分按一门课程计算。班级学生人数以被评学年在册人数为准。
3、各班上报前需在全班公示获得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及其成绩、操行分等情况,汇总到系(部)初审后,上报学工处。
4、经学工处审核后,全院公示三天,报学院批准后下文。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有关说明
(一)在校外获得其他荣誉,表现突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班级无故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学院有权酌情取消班级评优奖励资格。
(三)所有评优结果均要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所有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均由学院予以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评比结果将记录进学生的个人档案。
附件: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表.doc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doc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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